一、监管原则
公司在依法批准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,用于客户保证金的存放。
二、客户出入金原则
客户从事期货交易,在依法批准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,登记为期货结算账户。客户变更、增加、减少期货结算账户时,应与公司客户管理部联系办理。结算账户名称应与开户名称一致。
客户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应当通过登记的结算账户,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,公司不接受通过现金收付或期货公司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。
因中金所申报费盘中不能收取,需要结算后进行收取,所以每个客户账户内留有100元保底资金。若您当日无交易,可以拨打财务部电话,财务人员调整权限后,即可全部出金。
三、银期客户出入金相关规定
(一)出入金时间:
入金时间:8:30-15:30及20:30-次日2:30;
出金时间:9:10-15:30。
(二)银期出金限额:当日累计出金限额为100万元。
(三)银期出金次数:当日累计出金次数为5次。
(四)银期客户临时变更出金权限,致电公司财务部,由财务部人员即时办理,客户出金后调回原权限。
四、非银期客户出入金相关规定
(一)出入金时间:
入金时间:8:30-16:30;20:30-次日2:30
出金时间:9:10-16:30
(二)法人客户以非银期转账方式入金的,财务部以银行确认资金到账为准,填写入金单据,风控结算部增加客户权益。
(三)公司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,以同行转账方式从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客户出金时,收款人账户信息应与客户留存的账户信息一致。
(四)客户以非银期转账方式出金的,如客户或资金调拨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,由客户或资金调拨人正确填写出金单据(见附件三)、加盖预留印鉴,并以传真方式将出金单据传真到财务部。财务部在收到传真后与客户或资金调拨人电话核实出金单据内容,审核客户预留印鉴(签字),办理出金业务。
五、联系电话
财 务 部:0431-81960856、0431-81960857
公司传真:0431-819608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