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户:
根据郑商函〔2021〕216号、上期发〔2021〕130号的通知,经研究决定,我公司自2021年5月18日结算时起,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:
甲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%;尿素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%;玻璃期货2107、2108和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%;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%;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%。
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,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。
特此通知!
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
二○二一年五月十七日